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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務交流(參訪或場地使用)

  1. 為提供政府機關單位辦理政令宣導或其他公務活動(含參訪或場地使用),依園區場地使用管理要點第14點,場地使用費得予酌減或免除。
  2. 參與人員須遵守園區場地使用注意事項及場地使用管理要點。
  3. 預約申請經同意後,如欲改期請於前1日提出,如遇颱風等不可抗力因素,本單位得請申請方配合延期。
  4. 為維護園區安全管理,本單位得視申請事由要求檢附相關計畫書及人員名冊以利審核。
  5. 如符合且同意上述事項,敬請填寫「園區公務交流預約申請表」,電子檔寄至waterpark@water.gov.taipei或電話連絡(02)8369-5104。
  6. 自來水園區收到預約申請表後,會再另行通知是否同意申請。